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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有哪些内容(公民权利和义务)

admin5天前1028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有哪些内容这个问题,公民权利和义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我国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褒扬抚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的家属由政府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并对其无工作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发给定期抚恤金。

2、优待。对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从生产、生活和社会福利诸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待。

3、安置。国防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妥善组织和安排退出现役的军人,伤、病、残军人和离休退休军人的生产、生活和休息。

二、简述公民的国防权利和义务

1、第五十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

2、第五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接受国家军事订货,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

3、第五十二条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第五十三条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4、第五十四条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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