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一起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但对方没有支付。我们应该如何起诉?
重庆律师回答说:
法院判令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一般法院会直接从对方银行账户转账,即去当时判决的法院(所有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但是,以此为由,提醒对方并要求他们付款。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对方必须承担维修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育儿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育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育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承担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托幼费数额。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8.护理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9.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其财产可用于抵消儿童保育费。10.父母双方可以约定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由赡养方承担全部儿童保育费用。但如果经核实,看护人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孩子所需的费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则不予允许。11.儿童保育费的支付期一般到孩子18岁。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托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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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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