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被告所在地如何确定被告人,民事诉状被告人的地址应写现暂住地还是其家里住址谢谢解答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如果是异地起诉是在原告方开庭还是被告方城市
- 被告和原告不在一个地方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 被告的地址不详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可以通过他们单位吗起诉吗
- 民事债务纠纷起诉,是在被告的户籍地还是在她常住地起诉啊
- 同一诉讼多个被告去哪个管辖法院
- 起诉时知道被告单位地址,不知道住址,应该去哪起诉啊
- 民事诉状被告人的地址应写现暂住地还是其家里住址谢谢解答
如果是异地起诉是在原告方开庭还是被告方城市
如果是异地起诉,在哪一个法院起诉,就在哪里开庭审理。
如果是在原告方起诉,就在原告方开庭;如果是在被告方起诉,就在被告方城市开庭审理。
正常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原告方应该到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所以,开庭审理就会在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这里的被告方所在地,首先是被告方的经常居住地,其次是户籍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和原告不在一个地方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的地址不详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可以通过他们单位吗起诉吗
起诉时知道被告单位地址,不知道其住址,可以直接填写其单位地址。起诉时选择的起诉地点,根据以下起诉内容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合同不同性质的管辖规定。由于楼主说的很不明确,所以要自己结合上面的条文看一下,为自己打官司,自己是原告,适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管辖的,可以在那里起诉。如果为公司,那么公司是原告,公司住址地是原告所在地。
民事债务纠纷起诉,是在被告的户籍地还是在她常住地起诉啊
起诉时知道被告单位地址,不知道其住址,可以直接填写其单位地址。起诉时选择的起诉地点,根据以下起诉内容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合同不同性质的管辖规定。由于楼主说的很不明确,所以要自己结合上面的条文看一下,为自己打官司,自己是原告,适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管辖的,可以在那里起诉。如果为公司,那么公司是原告,公司住址地是原告所在地。
同一诉讼多个被告去哪个管辖法院
所有被告的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在哪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起诉时知道被告单位地址,不知道住址,应该去哪起诉啊
写身份证地址。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立案时要提供被告居住地的证明,否则法院可能不给予立案
民事诉状被告人的地址应写现暂住地还是其家里住址谢谢解答
一般写可以联系到被告人的住址,如暂住地是目前的经常居所地、可以联系到的住所地就填,如果不是,就跟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填。要确认好被告人住所地,最好是你起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不然被告人提管辖权异议的话,你还要换地方起诉或者等法院移交给被告所在地法院,这样的话你要等的时间会很久
关于被告所在地如何确定被告人和民事诉状被告人的地址应写现暂住地还是其家里住址谢谢解答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