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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答辩状样本(变更抚养权答辩范文)

admin1周前879

孩子是爱情的结晶。就算爱情没了,父母对孩子的爱还是很强烈的。离婚时,父母通常会争夺孩子的监护权。我想很多人想知道如何有效地写变更抚养权答辩状。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以下是123律师的简介

一、变更抚养权答辩状怎么写有效

被申请人:廖远明,男,1972年12月25日出生,壮族,广西桂平一中教师。

被申请人:黄丽虹,女,196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广西桂平一中主任。

被告因变更羁押纠纷提出变更羁押起诉书

民事诉讼

原告:张红兵,男,196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财阀街金融中心XX栋XX室。(原告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秀全、郭,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丽丽,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财阀街金融中心XX栋XX室。电话:

案由:扶养关系变更纠纷

声称

1.判令由原告抚养婚生子张,被告支付抚养费2000元/月;

2.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经过自由恋爱,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10月16日取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的结婚证。结婚证号是J.C. * * ZiNo。* *.自2002年11月起,双方一直住在朝阳区朝阳路财阀街金融中心* *号楼* *室。因夫妻感情破裂,被告于2007年9月26日起诉你院,你院作出(2007)朝民初字诺民事判决。* *,认定抚养权由被告行使,原告支付抚养费2000元/月。

在被告与原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没有与第三人保持适当的关系发展,没有关心子女,完全忽视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张的身心健康。由他们抚养孩子必然会扭曲孩子的道德观念,不利于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更糟糕的是,被告在与原告结婚期间,因为没有过正当关系而怀孕,并于2009年9月在北京生下一名男婴。晁民初子诺民事判决后。* * 2007年生效,自2008年12月起,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原告行使探视权,改变沟通方式,拒绝履行判决认定的协助原告行使探视权的义务,严重损害了原告和张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告人张继续抚养将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为了使其儿子能够有更好的生活环境,接受良好的教育,原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我在此交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提交人:张某某

2009年1月14日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实施虐待,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对方生活在一起。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能力有限的人。

4、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5.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遗弃等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错的照片。

8.司法行政和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

综上所述,变更抚养权答辩状应陈述基本情况、主张、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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