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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纠纷(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

admin1天前2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纠纷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一、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土地权属争议,应向什么部门主张权利

1、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2、也就是说,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是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要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3、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4、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5、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6、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7、(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8、三、申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条件?

9、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0、(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11、(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12、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3、(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14、(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15、当事人如果对相关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6、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17、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二、农村土地纠纷能找镇政府哪个部门

1、如果是土地权属纠纷,乡镇政府解决不了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4、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同村不同组土地怎么确权

找到村委会,与上级领导部门确认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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