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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报个税吗(最低标准缴纳社保需要缴税吗)

admin1周前826

其实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报个税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最低标准缴纳社保需要缴税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报个税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企业交社保部分员工自已交可抵个税吗
  2. 公司不帮交社保反而扣员工个税违法吗
  3. 只交社保不发工资,如何申报个税
  4. 单位承担社保需要员工缴纳个税吗
  5. 最低标准缴纳社保需要缴税吗

企业交社保部分员工自已交可抵个税吗

从社保角度说,只要与劳动者成立雇佣关系,雇主就有法定义务给劳动者缴纳法定基本社会保险费。

如果雇主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即不存在基于雇佣关系所产生的工薪所得税前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对于雇主负担部分的社保费是免税的,同样,劳动者采用不合规的方式缴纳五险一金,对于企业负担部分的社保费同样应计入其当月薪资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个人交社保的,社保里面属于个人应该负担的部分,个人取得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入对应的项目即可在税前进行扣除。

如果平时月度申报时,有扣除的,在汇算时,需要确认总的扣缴金额。

公司不帮交社保反而扣员工个税违法吗

社保缴纳不足,没有缴纳个税,随意克扣工资等这些都可以举报投诉,维权问题不大,只要保留相关证据。

克扣工资,劳动纠纷在劳动仲裁,社保有劳动监察,公积金管理中心。个税在相关税务部门等。

而且公司应该给员工工资单。

如果还想在公司干的话投诉公司,对个人是不是不太好。如果不想干了随意。

只交社保不发工资,如何申报个税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薪酬不管是否交纳了社保、公积金,都需要申报个税。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帮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则是公民的义务。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触犯法律,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扩展资料:

申报税务机关的选择:

一是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是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是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是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单位承担社保需要员工缴纳个税吗

不需要,每月收入扣除3500元及社保后的金额,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算税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你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最低标准缴纳社保需要缴税吗

员工缴纳社保的工资基数和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只要员工每月工资在扣除社保之后超过3500元,那么就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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