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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规定下的许可情形有哪些种类(著作权法规定下的许可情形有哪些内容)

admin1周前520

著作权法规定下的许可情形有因国家教育需要而编写出版教科书、报刊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已制作完成的录音制品、广播电台播放已发表的作品等。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摄影作品等。

一、

著作权法规定下的许可情形有哪些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

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是几年

  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是三年,并且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且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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