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和借款合同的概念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住房贷款银行借款凭证是什么
1、银行借款凭证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借款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借款人人已经对银行欠下凭证中注明金额的债务。当然现实中普遍的做法是借款人在没有完全填好的借款凭证签名,因为按现实的流程,借款人在签借款凭证时银行工作人员无法确定放款日、到期时间、利率,甚至金额(如果是先签凭证后审批的话)。
2、银行名称、借款合同号、借款金额(本外币)、利率、还款时间,以及债务人姓名、收款账号、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3、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二、贷款帐号与合同帐号是一回事吗
1、贷款账号是指在办理贷款时向银行出具的个人银行账户。而贷款合同编号是指借款合同上印制的编号。
2、?在办理银行贷款的时候,除了贷款人向银行出示一系列材料之外,还要出具的个人银行账户,用来接收贷款以及偿还贷款。
3、如果是购房贷款的话,贷款账号的主要是来偿还贷款和利息的。但如果办理个人贷款的话,贷款账号就不仅是用来还款的,还要接收贷款。
三、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4、利息支付问题,有关借款的利息利率问题,《合同法》第21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欠款的利息利率问题却没有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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