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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左下肢残疾人,但是我想要有另一半。我错了吗
如果你有一定的物质条件,你没有错。如果没有一定的物质条件,那你大错特错,因为现实就是如此,虽然这话很伤人。
这样给你说吧,大学毕业后谈了个女朋友,那时候我工资一个月4000多一点,因为是第一年。然后前面的时候和女朋友挺好的,整天都挺甜蜜,到半年的时候两个人开始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后来,我想了一下,所有的问题都归结到一个问题——钱。到第六个月的时候和我分手了,她和她们公司一个副主管在一起了,她的原话是,“凭什么和你过苦日子,你什么都没有,吃龙虾它不香吗?凭什么和你住着出租屋吃着方便面?”我想了想,是啊,现实就是如此。
所以,先好好赚钱,由于你身体不方便,你可以改行利用现在的自媒体时代赚钱,等你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这些没有的都有了,爱情也会有,面包也会有。
最后,祝你好,加油。
残疾人结婚要多少彩礼
有时候,就有纳彩的习俗。结婚要多少彩礼,我觉得跟是不是残疾人应该没太大关系,但是跟地域有关系,跟女方父母的心态有关系。现在,有的地方攀比太严重,甚至有贷款给彩礼的情况,十万二十万的都嫌少,有的父母一开口就是八十万一百万的,卖女儿吗?
有的父母很开明,给多给少,男方说了算,有的甚至不要彩礼。但愿运气好,遇到不贪心的岳父母。
弟弟的彩礼跟赌博输的钱需要我出吗
不要还,你是非常不错的姐姐,但是不能滑向扶弟魔,那样你就彻底完蛋,离婚几率几乎是100%,知道为什么吗?父母一起住,相对敬孝,吃喝一起,其他费用不高,弟弟结婚失败,跟你一起生活,因为有点轻微残疾,养他也是尽了姐姐应该做的,还帮他还赌债,也是尽力了,但是现在洞越来越大,你并不富裕,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拖累你的家庭,你想过你丈夫,孩子没?他不说,应该是还勉强承受,但是那么大的窟窿,你觉得他忍受得住吗?他应该比较爱你,一直睁只眼闭只眼,不说不等于你就无所顾忌,真的不能再这样了,不然你的婚姻就到尽头了,离婚了你想过没有,怎么生活啊?一大家子人全靠你吗?你弟弟没有那个能力,就不要考虑结婚,不能愚孝啊,你对你弟弟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帮他是念在亲情,姐弟情,不能被绑架,要吃喝没有问题,零花钱也可以适当,但是话要说清楚,结婚这事跟赌债绝不能答应,不骗你,答应就等着老公的离婚协议吧。好好跟他谈,他心态不对,赌能发财吗?按摩技术,去打工养自己挣点零花钱不成问题,结婚那么高彩礼,应该让他算了,你真没那个责任,不能害了所有人,一定要保持住。
丈母娘要求女婿多给一部分彩礼给小舅子,这是正常的吗
真是看到这样的题目,就来气,哪有这么不省心的丈母娘,嫁闺女就嫁闺女嘛,哪有要双份彩礼的道理。简直被金钱迷住了眼,丧失了做人的底线,没有一点道德可言。一份彩礼管够,准女婿拿得出钱来,就嫁女儿,破开不就成双份了。拿不出钱来,干净利落的就和准女婿拜拜。
这年头,养儿子真成了个建设银行,稳亏不赚。这些父母也都是老脑筋,养大了儿子就算了,还要为延续后代,儿子娶不娶得上媳妇操心。扔掉一辈子心血,等把媳妇娶进家门,有了孙子,孙子也要跟上来啃。儿子媳妇要是好的,老了最多给你倒口茶,端口水。要是儿子娶的媳妇不好,你就是死在床上,还当你睡着了。
婚姻嫁娶,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既然有轰轰烈烈的爱情,还要在彩礼上面讨价还价,这是真爱吗?这活脱脱的叫剥皮。要是普通的人家就算扒了这身皮给你,姑嫁过来的日子会好过吗?
我要是这个准女婿,我也心疼心疼自己的父母。钱不是掉在地上的树叶子,来得那么容易,留着给父母养老。哪怕一辈子不找女人,也不拿金钱去买女人。
要不就勇敢点,做个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你说我不仁不义都行,直接用钱买了小舅子的女朋友,省得过二道贩子的手。让这位准丈母娘蛋打鸡飞,悲天苍地的哭去。人们要是知道了这件事,谁还敢嫁给她儿子,做她的女婿?让她儿子和女儿结婚过一辈子去吧!
老婆不愿意给弟弟出结婚彩礼钱,这样的婚姻还继续吗
我真有点弄不懂了,你弟弟结婚怎么要让你出彩礼呢?
试问你结婚是谁给你出的彩礼,弟弟结婚该有他自己,一般都是有父母帮助出的。
你作为哥哥和妻子商量一下,在经济允许范围内,出手自愿帮一把,我认为还是应该的。
就为了这件老婆不同意的事,就离婚把家拆散了吗?我想完全没有这个必要吧!
希望你认真冷静考虑一下,再作最后决定才对。
婚姻法残疾人彩礼钱可以退还给男方吗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彩礼属于赠与行为吗,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
民政部表示需要全面的推进我国的婚俗改革政策,提倡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家事也要有规矩,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一些婚俗的陋习以及天价的彩礼等等问题也是愈演愈烈。针对上述问题,中央决定对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进行一个比较统一的整治。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从法律上来看,“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案例简述
小Q上海人,青年才俊。但由于一直忙于事业直到35岁还没有娶妻生子。一个偶然的机会与来自四川的小Y相识,小Y是一名舞蹈老师,相貌、身材都很出众,两人算是郎才女貌。一个月后,二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好景不长,小Y性格外向异性朋友很多,经常会一起结伴游玩。时间一长小Q便开始怀疑起自己的女朋友,总会时不时的偷看小Y的手机信息,或者偷偷翻查小Y的手袋。两人为此也多次闹过分手,但最终都重归于好。
慢慢大家也开始谈婚论家,2013年8月两人终于登记结婚。但登记次日,小Y便跟着其公司的老板去香港出差两天,回来后声称新装修的家中有味道,于是搬离。小Y还坚持摆酒后才能进行夫妻生活。随后,双方在上海某五星级酒店大摆筵席,宴请宾客26桌,总花费50余万元。
2013年9月,小Q接小Y回家。随后小Y坦白,结婚前一天朋友们为她组织了单身派对,当晚在酒吧玩的很疯,因为醉酒与他人发生“一夜情”,没想到竟意外怀孕。其后,小Q向小Y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女方退还所有的彩礼。小Y觉得自己跟小Q已经结婚了彩礼便无需返还。随后小Q将小Y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返还彩礼。
最终法院判定,两人虽已经建立婚姻关系,但时间较短且未共同生活,因此同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小Y返回全部彩礼。
■律师说法
一、那么彩礼纠纷案件中彩礼的归属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果没有上诉三种情形,彩礼不予返还,离婚时是否能够以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该财产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彩礼作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被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徐桐律师提醒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因为特殊原因,给付彩礼的一方不宜要求对方出具收条,造成彩礼给付的证据难以固定。建议给付彩礼时尽量由他人参与并选择多人在场,同时对彩礼的具体组成进行明确,争取有证人可以作证,以防发生纠纷,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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