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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耕地占用补偿标准文件(四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admin3周前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四川耕地占用补偿标准文件这个问题,四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眉山东部新城集体征收土地标准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天府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天眉管办〔2021〕10号),该办法从2021年4月15日起执行,眉山天府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砖混(现浇)结构1110元/平方米;安置商品房60㎡/人。

二、2023年农村增减挂赔偿标准

土地增减挂钩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三、2023成都迁坟国家赔偿标准

国家对坟墓迁移赔偿标准没有一个具体数额的统一规定,征地中有坟墓要迁移的赔偿,大多是参照土地补偿来

四、2023年四川农村建房新政策

1、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2、今后四川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要在2年内完成建房,以避免空置浪费,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3、今后四川农户在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原则上要在90天内完成拆旧,且原有宅基地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农户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4、要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进行资料审核、乡镇有关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此外,今后四川乡镇政府还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以提高审批效率。同时,从乡镇政府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今后四川将把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纳入县级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核事项。同时,还将以县为单元,建立包括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内的动态巡查机制,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

五、四川征地社保缴费标准

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0年(120个月)的标准为28187元/人。即:

?1、2005年之前缴费年限的,一律按2005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最低缴费基数(1048元/月)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06年至2010年期间缴费年限的,按同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费率为20%,其中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12%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

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市区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794元/月,缴费费率20%,其补缴资金由本人一次性趸缴。

对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本人需一次性补缴5年(60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标准为:21480元/人。

六、成都市金牛区2023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公布了五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明确,五城区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七、四川2023年失地农民社保政策

以批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为时间节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劳动年龄段(16周岁至男60周岁、女50周岁)和养老年龄段(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及征地时的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分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征地后随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支付被征地农民本人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下简称“缴费补贴”);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代缴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代缴费”)。支付缴费补贴年限、代缴费年限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补偿年限确定(以下简称“核定年限”)。对征地时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其养老保险补偿费的40%划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一次性划入部分”)。具体办法如下: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可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1)征地时男不满46周岁女不满3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核定年限内原则上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随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期间,可按年凭缴费凭据申领缴费补贴,申领额按代缴费额确定;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期间,按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政府逐年为其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支付缴费补贴年限和代缴费年限合计不得超过核定年限。

(2)征地时男满46周岁至60周岁、女满36周岁至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大龄人员”),经测算逐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原则上应纳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逐年缴费至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上述人员在达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时,其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个人应按规定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四川耕地占用补偿标准文件和四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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