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 其他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特点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四、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条件
1.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经营条件;
2. 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按期办理工商年检及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3. 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税务登记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及报讫印章;
4. 在规定期限内按税务机关处理非法人企业的程序办理开业登记和变更登记;
5. 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如实地申报营业收入,并按期缴纳税款;
6. 领取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发的使用手册和未建帐户卡;
7. 按照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统一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领购发票;
8. 受税务机关委托保管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9. 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