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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对谁不利(劳动合同利弊)

admin2天前2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不签劳动合同对谁不利,以及劳动合同利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一、签合同对老板有利还是对员工有利

1、签合同,对老板和员工都有利。不签合同,一旦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到,或者员工举报,老板会受到罚款和二倍工资的惩罚。即使不被惩罚,员工如果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也没有处罚的依据。

2、同样,不签合同,员工的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得不到保障,员工的权益会受到侵害。

二、与原单位没解除劳动合同,就和新单位签合同,原单位会对我如何

是否违法,要看具体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很多的,比如一人在多家公司担任董事或顾问,非全日制用工中一人多职等.关键是你与前一个单位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是否约定你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从事其他工作.即有不准兼职或有竞业限制的规定.说白了就是在后的劳动合同不得对在先的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影响.否则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损失.若单位给你放大假,虽没有解除合同,却又不给发工资,但又明确限制不准兼职,那么单位这样做则是违法的,不合常理.综上,若在家闲着,不如去工作.但是应对违约或对原单位的不利影响有可能的损失与再工作所获利益进行权衡即可.祝新年快乐,阖家幸福!相关法律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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