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证据;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具体是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开始生效的。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予以载明。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这是任何法律文书都不可缺少的载明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具体是多久内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具体是送达给当事人之日。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三、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多久执行拘留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要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执行,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