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工地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该如何维权及跟甲方交涉)

admin5天前946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工地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合同内的工程项目,被甲方以其他理由转包给第三方施工,该如何维权及跟甲方交涉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在工地因工作,纠纷造成故意伤害老板有责任吗
  2. 建设工程保险理赔纠纷如何处理
  3. 合同内的工程项目,被甲方以其他理由转包给第三方施工,该如何维权及跟甲方交涉
  4. 工程合同解除未竣工验收应当如何处理
  5. 工地打工受伤,劳动者及家属该如何维权

在工地因工作,纠纷造成故意伤害老板有责任吗

在工地打工受伤应该如何维权,这可能是很多外出务工的朋友们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在这里,认真地说明一下,发生事故时,应该走什么程序进行维权。

证明劳动关系

首先,我们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第一时间会想到的有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话,就要找到其他能证明工作关系的材料,比如: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

进行工伤认定

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进行认定,劳动者和其家属可以在一年之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申请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伤残鉴定

劳动者如果进行治疗之后仍存在残疾,可能影响日后劳动的,就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如果医疗期未满,但是受伤的劳动者经治疗之后病情相对稳定,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持病历材料到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先进行劳动仲裁。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或者其家属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不服,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劳动仲裁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先经过仲裁之后,对仲裁不服,才能提起诉讼。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外出务工的朋友们要多注意安全,如果不小心受伤了,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做工之前也要签好劳务合同,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祝安好!

关注南山法律人,每天一起讨论热点问题!

图源网络,侵删。

建设工程保险理赔纠纷如何处理

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是从外延上对承保风险范围的具体界定,简称“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属于附条件生效条款——非经保险人提示且明确说明不生效,即对应着示范条款中的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在保险实务中,绝大多数保险合同都属于格式合同,其中载明的免责条款在法律性质上便属于格式条款。依据《保险法》,格式条款需遵循如下原则:1)不得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2)不得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然,除法定免责条款外,实践中还存在约定免责条款、原因免责条款、结果免责条款、实体免责条款、程序免责条款等。

具体到工程保证保险中,由于承保内容主要由标的、风险、损失三项要素构成,因此四项示范条款都将免责条款分为了保险标的范围、承保风险种类、损失赔偿范围三部分,以从多个维度规范保险责任与免责范围。

1、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这一部分主要限定了保险标的的范围,与“除外责任”或“不保责任”相对应。除“损害保险人利益”的欺诈、恶意串通、贿赂或变相贿赂等(下简称欺诈等)情形,以及最后一条“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其他情形”外,四类保险皆有所不同。

投标保证保险作为依据《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提交、以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目的之一的险种,该部分免责条款主要围绕投标工作中的情形展开: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在招标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规定、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未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条款约定义务这三种无关保险标的的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投保人而言,在非因其原因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的、采用欺诈等手段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撤回招标文件的这三种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其他三类保险皆提交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后,因此皆含有“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这一违法情形。在此基础上,预付款保证保险还增加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工程合同预付款返还主体,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形,与《保险法》中的“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义务相对应。

履约保证保险则针对投保人增加了非因其原因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交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解除的情形;并针对被保险人增加了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义务的情形,以及双方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欺诈等手段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两种情形。新增的四种情形皆符合《保险法》“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规定。

在履约保证保险的七种情形之上,质量保证保险还针对被保险人增加了两条质量相关情形。

2、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这一部分内容主要限定了承保风险的种类,四则示范条款皆明确因政府或社会行为、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这一部分主要限定了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范围。四项示范条款皆以投标保证保险的条款为蓝本,其他三险也将前三条中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改为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其中,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各类间接损失中,履约保证保险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延期竣工或延期交付建筑物导致被保险人对于建筑物使用的经济损失或被第三方索赔的损失,预付款保证保险则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延期返还工程合同预付款导致被保险人或被第三方索赔的损失;针对被保险人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保险还明确了“被保险人提前超额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范围,预付款保证保险则明确以“被保险人提前支付工程合同预付款的或超额支付工程合同预付款,超额部分所对应的损失”。

此外,履约保证保险和质量保证保险还包括“因工程设计错误、缺陷或设计变更导致的损失”,预付款保证保险则另外囊括了“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都将与保险标的无关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排除在外。

另外,除专门的责任免除章节外,还有一些责任免除条款散见于保险合同的其他章节。如四项示范条款皆在被保险人义务中明确:被保险人未履行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有些保险合同甚至在保险单的特别约定栏载明发生特别约定事项后保险人免责,对于这种情况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需格外留意。

概而言之,保险人的免责可能由于特定事由导致,也可能因为保险合同被解除而产生,还可能在保险交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解除的情形,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形下发生。而免责条款作为追寻保险人公平合理承担责任的应然状态,也应在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前提下生效,唯有如此方能实现各方利益的科学平衡。

合同内的工程项目,被甲方以其他理由转包给第三方施工,该如何维权及跟甲方交涉

这种情况主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如何让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就某些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需要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就合同内容,在实践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到法院起诉,就自己的诉讼请求,一定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具体的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工程合同解除未竣工验收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工程未验收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工地打工受伤,劳动者及家属该如何维权

在工地打工受伤应该如何维权,这可能是很多外出务工的朋友们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在这里,认真地说明一下,发生事故时,应该走什么程序进行维权。

证明劳动关系

首先,我们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第一时间会想到的有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话,就要找到其他能证明工作关系的材料,比如: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

进行工伤认定

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进行认定,劳动者和其家属可以在一年之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申请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伤残鉴定

劳动者如果进行治疗之后仍存在残疾,可能影响日后劳动的,就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如果医疗期未满,但是受伤的劳动者经治疗之后病情相对稳定,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持病历材料到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先进行劳动仲裁。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或者其家属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不服,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劳动仲裁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先经过仲裁之后,对仲裁不服,才能提起诉讼。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外出务工的朋友们要多注意安全,如果不小心受伤了,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做工之前也要签好劳务合同,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祝安好!

关注南山法律人,每天一起讨论热点问题!

图源网络,侵删。

工地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和合同内的工程项目,被甲方以其他理由转包给第三方施工,该如何维权及跟甲方交涉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本文链接:http://flzs.12364.com/flzs/4fe7c8884a14b2cb.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