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是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是确定最高的额数,在这个额度范围内,抵押权是有效地。以及债权减至为零,最高额抵押权依旧有效。最高额抵押权会被消灭的情形有债务清偿;抵押物灭失;除斥期间届满等情形。
一、
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
二、
什么情况下最高额抵押权会被消灭
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债务清偿,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消灭。
其中包括抵押物经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折价归抵押权人所有以清偿债务,和抵押物经过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以及债务人以其他方式偿还了债务。由于最高额抵押权所依存的债权已经消灭而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归于消灭。
2.抵押物灭失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抵押权是从属于特定物上的他物权,对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所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费用可以用于清偿债权人(抵押权人)的债权,也可以作为继续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如继续提供担保的,应认为是重新设定抵押担保,原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3.除斥期间的经过而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即消灭。12364律师网提醒您,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最高额抵押权的除斥期间,但依照我国其它法律规范中关于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即消灭的规定,在除斥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应无权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
可以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吗
在我国可以设立最高额抵押权。
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