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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证据种类都有什么类别(行政处罚为什么笔录不能复印)

admin5天前895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行政处罚证据种类都有什么类别的问题,以及和行政处罚为什么笔录不能复印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行政处罚证据有哪几类
  2. 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3. 行政处罚证据种类
  4. 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
  5. 行政处罚中的证据种类
  6. 行政处罚的证据包括哪些类型
  7. 常见的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8. 行政处罚为什么笔录不能复印

行政处罚证据有哪几类

书证。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

比如门面租赁合同、前置许可证件及文件批复件、营业执照等等,均属于书证范畴。在书证的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尽量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是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是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物证。物证泛指以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比如说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中,商标标识、标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都是物证。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如工商部门对违法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行为的录像。对视听资料,有下列要求:一是尽量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是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三是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证人证言类证据有如下要求:一是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是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以盖章等方式证明;三是注明出具日期;四是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身份的文件。

当事人的陈述。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指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包括陈述、申辩、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所作的辩解。真实的陈述可作为认定案件的直接证据,对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应认真听取,避免只听一面之辞,要注意审查行为人的陈述辩解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一致、合乎情理。当事人的陈述如果是以询问、陈述、谈话笔录形式出现的,应由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接受委托或者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机构,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所作的书面结论。比如说监测报告。

鉴定结论类证据有如下要求: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现场,以及不便移动的物证等进行勘查、检验后作出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

勘验笔录所反映的多是客观情况,而且一般是在案件发生后进行,如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产地的现场进行拍照,并以文字、表格、图画、数据等形式将结果作出的记录。

勘验人员进行勘验,应当出示证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派人参加,被邀请人应在笔录上签名。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对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调查所作的客观记录,由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参与下制作的,其内容是正在发生或刚刚发生的现场事实,既不能事先提前做好,也不能在事后予以补记。

现场笔录类证据有如下要求: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关于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的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实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1、行政违法案件证据的种类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是我整理的内容,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而行政处罚的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并且证据收集的手段必须合法,非法收集的证据无效。

行政处罚证据种类

行政违法案件证据的种类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行政违法案件证据的种类包括:

1、书证。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

2、物证。物证泛指以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

5、当事人的陈述。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指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包括陈述、申辩、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所作的辩解。真实的陈述可作为认定案件的直接证据,对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应认真听取,避免只听一面之辞,要注意审查行为人的陈述辩解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一致、合乎情理。当事人的陈述如果是以询问、陈述、谈话笔录形式出现的,应由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接受委托或者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机构,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所作的书面结论。比如说监测报告。鉴定结论类证据有如下要求: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

程。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执员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现场,以及不便移动的物证等进行勘查、检验后作出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勘验笔录所反映的多是客观情况,而且一般是在案件发生后进行,如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产地的现场进行拍照,并以文字、表格、图画、数据等形式将结果作出的记录。勘验人员进行勘验,应当出示证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派人参加,被邀请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对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调查所作的客观记录,由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参与下制作的,其内容是正在发生或刚刚发生的现场事实,既不能事先提前做好,也不能在事后予以补记。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

证据材料。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中的证据种类

食品监督局作为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法商贩生产的食品不合格,会根据《行政诉讼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承担相关举证责任,那么行政处罚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各自有哪些要求?下面我们跟随一起了解下吧。那行政处罚中的证据种类?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行政处罚中的证据种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把行政处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书证。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比如门面租赁合同、前置许可证件及文件批复件、营业执照等等,均属于书证范畴。

物证。物证泛指以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比如说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中,商标标识、标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都是物证。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如工商部门对违法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行为的录像。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

当事人的陈述。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指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包括陈述、申辩、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所作的辩解。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接受委托或者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机构,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所作的书面结论。比如说监测报告。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现场,以及不便移动的物证等进行勘查、检验后作出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

二、行政处罚证据三大基本特性(一)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是必须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事实胜于雄辩。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对于我们实践办案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就是我们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二是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那些马路消息、小道新闻、道听途说等等,我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对证明案件具有实际意义。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即不是证据。

(三)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1、调取证据的主体合法,

2、取得证据的程序要合法

抽样取证的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抽样的工具,抽样的方法,盛装样品的容器,以及封存样品的容器等等。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财物等强制措施时时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法律有规定的我们才可以采取封存扣押等措施,并事先取得主管领导的批准并制作相应的文书送达当事人。

3、证据的形式要合法

即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证据要经过查证属实

三、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种类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种类在我们国家的规定是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应依法收集证据。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给予行政处罚时,要主动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处罚的证据包括哪些类型

一、行政处罚的证据包括哪些类型

1、行政处罚的证据包括:

(1)书证,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

(2)物证,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3)视听资料,利用录音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4)证人证言,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等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及电子数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常见的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行政处罚证据是指证明行政行为违法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成为定案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处罚为什么笔录不能复印

对于一个已结案案件中的调查或现场检查笔录,是可以按照档案查询的程序查阅、抄录或复印的,前提是利益、权力相关人才可以查阅复制。这个和在档案馆查阅档案要求几乎一样。对于诉讼中的行政处罚案件,被诉讼人会主动复印案件中的笔录做为案件证据提交法庭,进而发给行政处罚当事人确认。对于还没有调查终结、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案卷资料中的笔录,不能复印。因为没有定案的案卷资料中的笔录什么都不代表,只是职能部门收集的工作资料。没有调查终结的笔录内容涉及行政部门案件调查的方向和证据锁定的程度,对办案人员来讲,也有不得泄露工作信息的要求。所以,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确定,并送达后。案件中的笔录是可以查阅、复印的;但是要复印一个还没有成案的案件笔录,这个无论从执法工作纪律要求,还是从笔录的作用来讲都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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