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和合同法权利义务终止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期满后没有工作交接就能离职吗
如果单位没有与你及时续签书面合同,则视同双方已经续订了劳动合同(不是自动终止,如果要终止合同,想要终止的一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对方),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这就不牵扯工作交接的问题。如果,你想辞职,那就得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此期间做好工作交接。
二、企业停产不干了,按劳动法规定企业应该怎么赔偿员工
1、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
2、2003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
3、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目前,各地对没提供正常劳动应发放的生活费标准规定不一。
4、假如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7、(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8、(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9、(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1、(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2、(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13、(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5、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6、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和合同法权利义务终止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