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案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商标撤三后一年保护期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为啥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会被撤销掉
1、商标是一项独特的知识产权,如果持有人长期不使用商标,将导致商标丧失其区分性和特殊性,对商标的保护和利用造成困难
2、因此,为保护商标的特殊性和保证商标持有人的利益,许多国家采取了规定商标长时间未使用即被注销的规定在中国,商标未经使用满3年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被他人申请撤销
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可被撤销,但有没有例外情况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该条所规定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即我们俗称的“撤三”。
3、通常情况下,一旦商标被提起撤三,商标局会下达《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给权利人。
4、商标权人收到该通知后,如果想要保住商标,则要积极进行答辩,并于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系争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期间,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有效商业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1]。
5、如果期满没有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
三、商标注册三年不使用,会有怎样的风险
不使用商标注册三年会存在以下风险:1.商标失效风险:根据商标法规定,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可能会被他人提出请求宣告失效,这意味着你的商标注册可能会被撤销。
2.其他企业注册同一商标的风险:如果你的商标失效,其他企业有可能会申请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这会导致你失去商标保护,可能会面临竞争中的不利处境。
3.维权困难风险:若商标失效后,你想要维权也会变得更加困难,因为你无法依靠商标保护来执行维权行动,导致商标被盗用而难以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后长期不使用会带来失效、竞争风险和维权困难等问题,因此建议合理利用商标、及时续展,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四、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究竟是怎么算的
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立法目的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其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商标的实际使用。只有通过实际使用,在相关公众中才能将该商标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产生联系,从而起到区分来源的功能。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和促使注册商标权人使用商标,避免商标资源闲置、浪费,而非惩罚注册商标权人。因此,只要注册商标权人在撤销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商标使用,即可认为构成了“连续三年不使用”中的使用。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未对“连续三年”的起算点进行明确的规定,根据目前的商标审理实践来看,一般以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主张(商标局实际受理日)的日期为起算点,向前推算三年。比如,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并由商标局在2015年6月1日受理,那么判断是否存不使用的时间界限是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只要不使用的状态持续三年以上就符合了《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规定,商品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用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品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四、收集商标使用证据需要注意的几点
以上所述的对于商标使用的规定过于笼统,具体到实际应用中如何收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证据,结合笔者的实际操作经验来看,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五、商标三年不使用被撤销了,怎么办
1、商标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后,你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2、重新使用商标:开始在商品或服务中重新使用商标,确保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合法使用。
3、申请复活:有些司法管辖区允许商标持有人在商标被撤销后一定时期内重新申请复活商标,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4、重新注册:如果商标已被撤销,你也可以重新注册商标,但通常需要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
六、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答辩时间要求
任何人可以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并说明有关情况。国家商标局在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的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行为。
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答辩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因为举证不能的责任完全在商标注册人一方。因此,按照国家商标局的要求,适时合法的组织使用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显得尤为重要,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可以尽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标撤销三年使用答辩所需资料以及办理流程:
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证据材料清单,代理机构提供)。
2、撤销商标申请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答辩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代理机构提供办理手续流程:答辩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付款——答辩人提交相关资料并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制作标准书件——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七、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要多久
一般来说9个月之内可以撤销,商标局应当自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申请之日起的九个月内做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