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对刑事案件审查的时候,此时并不一定就是要向法院提起公诉,其中要是发现具有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的情况,这时一般就不会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您知道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二)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三)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四)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五)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七)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八)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九)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酌定不起诉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
裁定不予上诉的情形
在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以外就是不可以上诉的裁定,列举如下: 不予受理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驳回起诉的裁定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民诉意见》第二百五十二条: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
三、
什么是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就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刑事案件来看,人民检察院并不是一定要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