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民法典属于业主权利的有哪些法律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民法典属于业主权利的有哪些法律以及民法典婚姻法草案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业委会到期后民法典有规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一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应当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自治。业主委员会的组成、选举和职权等事项,由业主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自行决定。因此,业委会到期后,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自行决定是否继续选举业委会或者其他组织形式来组织业主自治。
二、民法典物业法对门禁卡的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法的规定中并没有特别涉及到门禁卡的内容。不过,物业公司不得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禁止业主使用门禁卡,否则会侵犯业主对物业的占有、使用等权利。在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2、总的来说,物业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采取不合理的方式限制业主使用门禁卡等权利。如果存在类似问题,业主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民法典关于业委会经费规定
依法成立业委会,是《民法典》赋予广大业主的权利,近年来,业委会逐渐成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然而,筹备经费始终是众多小区面前的第一道关卡。
对于这笔钱,以前就有规定由建设单位交,但是交多少钱、按什么标准交没有规定。现在,新《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假设,A小区的物业总建筑面积为4万平方米,那A小区建设单位应交纳的筹备经费为1.2元/平方米*4万平方米=4.8万元,由于4.8万元<6万元,则该小区建设单位应交纳筹备经费应为6万元。
此外,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交存筹备经费。如果这个筹备经费使用后有结余的,将会交给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民法典属于业主权利的有哪些法律和民法典婚姻法草案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