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约无效的成因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并且被保险人未认可保险金额的,或者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等。
一、
保险合约无效的成因有哪些
保险合约无效的成因包括有:
1.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但是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2.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等。
二、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找法网提醒您,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三、
保险合同能被撤销吗
保险合同能被撤销的。找法网提醒您,保险合同在具有法定撤销事由,比如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被撤销。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