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遗产继承遗嘱的有效性原则和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遗产继承遗嘱的有效性原则以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母亲已过世父亲立遗嘱有效吗
母亲已过世,父亲立遗嘱有效。父亲立遗嘱,必须是他本人自觉自愿,没有受到任何胁迫或恶意诱导,是他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是他本人书写、口授和签字,最好有中间人、担保人、律师在场更好,特别是涉及房产、钱财继承划分等,父亲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二、2023遗嘱新法规定
1、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2、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3、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4、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5、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6、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7、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8、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9、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0、(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11、(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12、(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13、(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14、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15、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16、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17、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18、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9、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20、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1、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2、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3、(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4、(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5、其实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很详细的,比如法定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割比例有争执,如果起诉处理,人民法院通常会照顾到生活比较困难的继承人,还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
三、一方已立遗嘱配偶还能继承房产吗
1、一方立遗嘱配偶还能继承房产吗?
2、夫妻存续期间家中的财产,包括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病了,不久于人世,怕另一方不赡养孩子,老人,立个遗嘱,这个遗嘱只能针对自己的那份财产,比如,家里有五十五元钱,夫妻一人一半,立遗嘱只能是自己的那一半,二十五万元,可以不让配偶继承自己的遗产,但不影响配偶拿到自己的那一半财产,那是人家自己的财产!家里有两套房子,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套,立遗嘱人自己的房那套子可以立遗嘱不让配偶继承,配偶那套房子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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