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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有什么罪名吗(非法集资有什么罪名和处罚)

admin4个月前641

非法集资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非法集资有什么罪名吗(非法集资有什么罪名和处罚)

一、

非法集资有什么罪名

  非法集资的罪名如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集资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意图直接占有所募集的资金。

  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4.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7.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

行为人非法集资怎么办

  行为人非法集资可以按照非法集资罪的规定进行处罚。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

非法集资罪立案条件

  非法集资罪立案条件如下: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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