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国企对精神病职工怎么处理的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在国企精神病人如何发放工资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一、国有企业怎么处理有精神病的职工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已经患有精神病但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病情严重不能控制的,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关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的就是,是否有精神病,需有关机关作出确认后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依据。
二、国企可以开除辞退精神病人吗
国企能可以辞退精神病人。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精神病证的在国企可以不上班吗
有精神病证的在国有企业是可以不上班的。因为精神病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疾病,如果发病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状况,所以为了安全起见,精神病患在国企可以不上班,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并能办理提前退休。
四、国企员工鉴定为精神病有影响吗
1、员工在国有企业鉴定为精神病可能会对其职业和个人生活产生影响,这要看多种因素,包括病情严重程度、工作性质、公司政策和社会支持。
2、一些国企可能提供支持和资源,以帮助员工管理精神健康问题,但鉴定为精神病可能会影响晋升、职业发展和同事关系。保护隐私和接受治疗以改善精神健康是关键。
五、有精神残疾证的人不能上班,单位是否全额开资
不会全额开公资。员工被发现有精神病的,可根据其情况给予以医疗期,医疗期满后进行鉴定,如果是一到四级,那你们单位就得养他一辈子了。如果是五到十级,医疗期满后,仍无法上岗的,可以给予补偿后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六、国企二级精神残疾工资待遇
您好朋友,国企二级精神残疾工资待遇如下:二级工伤享有2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85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七、国有企业职工患精神疾病能辞退么
1、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在处理患有精神病的职工的问题上,应根据单位性质、用工情况及评残程度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包括可辞退、不得辞退、可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等等。
2、在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制的患病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该患病职工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3、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可见,用人单位对患病职工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措施之前,对患病职工进行评残或劳动能力鉴定是必经的程序。
5、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依法有权单方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措施。
6、根据相关规定,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除名处分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患病职工目前仍未进行评残或劳动能力鉴定。
7、如单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医疗期满后,患者已获充分告知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要求,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名患病职工确有工作能力但仍然拒绝服从你单位安排的工作,则你单位不能认定他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因此,作出除名处分的行为,不仅对该名患病职工本人不公平,而且也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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