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二次获刑的处理措施是不得假释,并且在五年内第二次获刑的,则构成累犯,在最终的量刑上会从重处罚。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主要包括了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
一、
贩毒二次获刑怎么处理
贩毒二次获刑的累犯再犯罪的,应当不得假释,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
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有几个
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有12个,具体包括: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三、
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
找法网提醒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特点如下: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