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等。公司解散的法律流程是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等。
一、
大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是哪些
大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4.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
公司解散的法律流程介绍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解散的法律流程: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解散;
4.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方案制定并确定后实施;
6.清算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
公司清算的解散和破产有何不同
找法网提醒您,解散清算是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有: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2.清算程序不同;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