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如下:
1.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遵循集体合同规定。
2. 都没有约定时,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你了解多少?
在当今社会,加班已经成为了许多职场人士的家常便饭。而当加班成为一种常态时,对于加班费的计算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是什么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详细解读。
一、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在计算加班费时,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固定性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而不能将奖金、津贴等非固定性收入纳入计算基数。
二、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具体规定
1. 标准工资计算
标准工资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月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在计算加班费时,应以劳动者当月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进行计算。例如,某企业规定员工每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那么在计算该员工加班费时,应以5000元为基数进行计算。
2. 综合工资计算
综合工资是指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月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总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在计算加班费时,可以将劳动者当月综合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综合工资中,应将非固定性收入如奖金、津贴等剔除,只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性收入作为计算基数。
三、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特殊情况
1. 试用期员工加班费计算
对于试用期员工,其加班费计算基数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如果试用期员工没有单独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那么可以参照相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加班费计算基数进行计算。
2. 弹性工作制员工加班费计算
对于弹性工作制员工,其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按照企业规定的弹性工作制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标准工作量来确定。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制定弹性工作制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标准,员工在弹性工作制时间内完成规定工作量后,所超出的工作时间可以按照加班费计算基数进行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的内容。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获得合理加班费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企业是否合规经营的重要标准。了解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不仅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还可以帮助企业和员工更好地沟通和合作,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