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三大诉讼法的共同原则是,以及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的主要作用是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一、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3条规定
1、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三条【合议庭活动原则】
2、第四十三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3、【解释】本条是关于合议庭活动原则的规定。
4、合议庭由若干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审判活动中的具体运用。为体现民主审判,保证案件处理的正确性、公正性,本法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一个合议庭成员都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于少数意见,必须如实记人笔录,然后由合议庭成员签名。对案件的判决、裁定要按照合议庭的多数意见制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是不公开的,合议庭成员应独立自主地评议案件,除书记员参加记录外,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评议或旁听。评议笔录对外保密,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符合诚信原则。
三、三大诉讼立案的具体规定
1、三大诉讼法是指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通俗地讲,刑事诉讼是官告民,民事诉讼是民告民,行政诉讼民告官。
2、一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具体包括侦查机关立案、侦查、采取扣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审判、宣判、执行等程序。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3、民事诉讼法是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4、行政诉讼法是关于调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程序法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5、(一)三大诉讼活动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6、(二)目的相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惩处违法或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
7、(三)许多基本制度是共有的,包括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两审终审制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8、(四)证据的主要表现形式相同,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
9、(一)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和刑罚问题。
10、(二)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并互有反诉权;刑事诉讼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提起,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
11、(三)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行政诉讼要求存在某个行政行为为现行条件;民事诉讼不需要现行条件;刑事诉讼要求被告涉嫌犯罪为前提。
12、(四)举证责任不同,行政诉讼就具体行为是否合法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行政争议的被告应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承担败诉后果”,行政赔偿诉讼由原告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则“谁主张,谁举证”,“民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益主张负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自己主张成立的,承担相应的败诉责任”;刑事诉讼就犯罪构成由检察机关或自诉人负举证责任。
13、(五)是否使用调解不同,行政诉讼除行政赔偿诉讼以外不适用调解,法院在诉讼中不得调解当事人双方争议,也不得以调解结案;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法院既可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审理,也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有一些民事案件必须经过调解这一程序;刑事诉讼中的调解主要针对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就定罪量刑问题不适用。
14、(六)适用法律依据不同,行政诉讼以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民事诉讼以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刑事诉讼以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为依据。
15、(七)审理对象及判决不同,行政诉讼主要是法律审,法院审理的重点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权作出维持、撤销判决、强制履行和有限的变更判决,但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刑事诉讼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针对刑事责任的有无分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及免除刑事责任判决。
16、(八)判决的执行措施不同,行政诉讼中法律对原告、被告规定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对部分判决执行强制执行手段;民事诉讼中,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全部由法院进行,而且强制执行措施普遍适用于原告、被告;刑事诉讼中,“执行主体分散,执行措施多样,执行的变更较有特色。
四、程序正义六大原则
合法性原则法律正义的实现必须以一定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存在及其有效适用为前提。
合理性原则审判的过程不仅要合法,而且应具有合理性。合理性原则应该是审判程序
平等性原则平等是一种反映人们的普遍追求和理想的价值目标,它意味着同样的情况同样地对待
公开性原则任何一个公正的审判程序,都应当以公开性作为其基本的标准和要求。
五、民诉法119条法条原文
1、第一百一十九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2、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3、(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民事诉讼法原则对应法条
.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I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法律保护。2.处分原则的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亨有处分权的主体限于当事人处分原则是当事人可以自由支配和处置其他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因而享有处分权的主体只限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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