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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青少年因网络而犯罪的案例分析(青少年网络犯罪)

admin7天前948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有关青少年因网络而犯罪的案例分析,以及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青少年如何利用网络维护国家安全

青少年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式利用网络维护国家安全。

1、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要随便泄露个人信息,防止遭受网络攻击,保护国家信息安全;2、不相信不可靠信息,避免信任危险言论,防止误信虚假信息、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维护国家稳定;3、加强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知识,提高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和认知水平,为国家安全事业做出积极贡献;4、如有发现可疑信息或者安全隐患,积极上报,使网络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综上所述,青少年可以通过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信谣传谣、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安全隐患等多种途径来维护国家安全。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缓刑案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河南周口帮信罪最新判刑案例

1、2020年4月,被告人李某和王某为获取利益,在刘某(已判刑)帮助下分别注册了两个公司,李某从中获利1500元、王某从中获利1000元。二人注册的公司对公账户被刘某转交给张某(已判刑)后,卖给犯罪分子用于诈骗犯罪活动。其中李某注册的公司对公帐户涉嫌诈骗串案9起,涉案金额236463元;王某注册的公司涉嫌诈骗串案3起,涉案金额207000元。

2、被告人李某、王某明知注册虚假公司、办理对公账户,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仍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本院委托调查评估,李某适用社区矫正社会危险性较小,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夏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李某、王某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有关青少年因网络而犯罪的案例分析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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