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2020年税务纳税申报期限这个问题,2020年税务申报时间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间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于小规模纳税人和有特殊规定的纳税人。营改增后福建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按季申报。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提示:纳税申报期一般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纳税人可以登录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看征期日历。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营改增后第一个申报期为7月。
二、纳税人如何办理延期申报
这次新冠疫情在税务方面造成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很多纳税人没法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一是延长了疫情期间的纳税申报期限,2020年2月份的申报期延长到2月28日,3月份的申报期延长到3月23日。
二是明确了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申报,下面将主要的流程简述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第1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延期申报事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需要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审核资料后才能受理,对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对依法不属于税务机关职权或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内容及提交资料当场进行审批,并作出“同意延期纳税申报”或“不同意延期纳税申报”的审批意见。
对同意的,发放《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同意的,发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税务机关应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纳税人在准备申请延期申报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前2项资料就可以了
1、对同意延期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会确定延期申报税种及延期申报期限,并要求纳税人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结合纳税人本期经营情况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2、正常情况下,延期申报需要在申报期限内提出。这次疫情比较严重,税务总局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又推出了便利措施,即使在过了申报期,只要是受疫情影响的,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的期限和交纳税款的期限
1、不一样,纳税申报是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资料。其规定为:
2、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3、而缴纳税款是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4、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是同时操作的,但是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别是:未按期申报不会产生滞纳金,而未按期缴纳税款会产生滞纳金。
6、有一个例子可以帮助说明问题: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可以看出,这里面的申报和缴纳税款时间是不一样的,申报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而缴纳税款是在各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情况是办理房产证之前缴纳即可。
四、申报期是什么意思申报期是多久
申报期,即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期限,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节假日外,一般是每个月1-15号,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时间会自然延续,申报纳税是每个企业必须要申报的。
五、2023年12月申报期截止几号
1、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3、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4、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5、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6、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7、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8、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9、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10、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11、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六、过了个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再申报,罚款和滞纳金是怎么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第六十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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