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流程规定是,医患双方共同向市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医学会受理后,应交纳鉴定费,医患双方应根据医学会的通知提交陈述书、答辩书以及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然后医学会组成专家鉴定组,召开鉴定会,最后出具鉴定结论报告,如果当事人不服鉴定报告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流程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流程规定是: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二、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那些资料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时需要有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找法网提醒您,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