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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混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变更前大股东人格混同)

admin2个月前124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人格混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一些知识点,和变更前大股东人格混同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人有限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定

1、法人企业人格混同时,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连带责任怎样划分。例如一人有限公司人格混同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人人格混同的法律后果

后果是将失去法人地位,有公司法人的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指法人和股东财产混同,相互之间财产无法区分,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为维护债权人利益,将刺破法人面纱,股东不再仅就出资承担责任,而是对法人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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