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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admin2个月前127

其实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父女之间发生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1、我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法有2种:一种是从自身情感角度上去解决;另一种是从法律的角度上去解决。

2、牛根生大叔说过:看不惯别人是自己的修养不够。当然,今天这里说的不是哪个人的修养问题,也不是在讨伐或者责怪哪个人,而是想表达的观点是:父女间发生了家庭暴力,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从情感上去感化施暴者。

3、感情是个玄而又玄的东西。人之初、性本善,在我看来,施暴者无论是父亲还是女儿,天生绝不是一个嗜暴如命之人,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父女俩必须以拳头相向呢?追寻施暴原因就是为化解父女间矛盾找到解决方法。但不管如何,父女就是父女,血浓于水,首先需要解决的是避免暴力伤害。故无论哪一方施暴,另一方就应该进行避险或者呼救,以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其次就是在双方冷静之后,可以以谈心或者寻求亲戚、邻居、居委会、工作单位等人或组织对施暴者进行劝说、感化或者教育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以答者处理案件后的回访经历,一旦双方解开心结,以后的生活及感情会得到更高的升华。

4、德国大哲学家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表示“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这句名言很好的诠释了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价值。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受到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求助,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帮助。同时还规定,家庭暴力如果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施暴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如果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施暴人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形式责任。同时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的规定固然可以解决一时之需,但不管再怎么规定,那都是以国家暴力机器在对施暴人进行威慑,让施暴人内心感到害怕,之后再对施暴人进行教育感化。这就是所谓的以暴制暴。

5、但从根本上说,解决家庭暴力的最好方式还是以情感进行感化。俗话说女儿是父亲上辈子的小情人,为了这段情,父女俩都要拿出真心来,相互体谅对方,以真情感化对方。法律只是解决家庭暴力的手段,是方法,情感感化才是根本。

二、派出所对于家暴有什么处理方法

派出所应当立即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应予以立案并进行侦察。《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部令125号)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第五十一条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和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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