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房屋拆迁协议可以更改吗有效吗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房屋拆除补偿协议范本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房屋拆迁协议可以更改吗有效吗和房屋拆除补偿协议范本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1、说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撤销,就必须先明确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由征收拆迁双方根据真实的意思表达签订的协议,被征收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征收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平等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如果在签订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以后,一方当事人对协议不满意,想要撤销协议,是可以与协议签订的相对方进行协商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来判决解除合同。
2、虽然说可以通过协商来撤销已经签订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在实务当中我们很难以此来撤销协议,因为绝大部分情况下一方对协议不满的原因就在于协议中存在对自身不利或者有利于对方的条款,比如补偿协议中补偿价格偏低引起被征收拆迁人不满的情况,相应的也会降低征收拆迁人的支出,征收拆迁人显然是不愿意撤销协议重新谈判的,所以我们说通过协商来撤销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很难进行实际操作的。而《合同法》中对于合同的解除的规定中除了协商解除,还存在着法定解除的途径。
3、法律中规定了什么样的情况是可以撤销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呢?
4、《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5、(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6、(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7、《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8、(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9、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1、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法院的判决告诉你!
2、原告王先生,男,1981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
3、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可心律师,北京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4、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191号。
5、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该局政策法规科主任。
6、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7、2018年8月5日,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原永州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下同)与原告王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征收协议书》。
8、原告王先生诉称,其拥有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杨塘村周家组一房屋的所有权,用途为住宅,属于集体用地上房屋。零陵区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对其房屋实施征收。2018年8月5日,在被告的逼迫下双方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签订合同过程中,被告未向其提供合法的征地手续。2018年10月30日,在被告对其房屋实施强行断电行为,于2018年11月9日,在零陵区人民政府主导下,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违反法定征收程序,逼迫原告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属无效。
9、原告王先生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
10、一、房产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房产一套;
11、二、《房屋征收协议书》,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一套,被告基于土地房屋征收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
12、三、《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证明被告实施房屋征收的范围及原告房屋情况;
13、四、《限期腾地通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征收土地房屋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房屋在被征收范围;
14、五、《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棚户区改造实施征收涉案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批,被告实施征收违法;
15、六、房屋强制拆除前、后及强制拆除现场政府参与人员照片,拟证明原告房屋是基于政府征收被强制拆除。
16、本院认为,本案的争执焦点是:2018年8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是否有效。对此应依照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并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审查。现评析如下:
1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须做到依法行政,秉承“法无授权即为禁止”的原则。本案中,原告王先生在七里店周家组修建了一栋砖混结构的房屋,该房屋并不在《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红线图范围内,王先生本人也非涉案房屋所在的七里店周家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安置对象。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未提供涉案房屋、土地获得征收批准的依据,其超出《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征收安置范围,所实施的征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土地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因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明显违法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故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涉案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非基于行政征收行为,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18、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9、确认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
20、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先生、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各负担25元。
三、回迁房网签过怎么改名字
1、网签的房子能更名的,具体流程是首先要撤网签,然后去房管局要从新签的材料,然后才能从新备案签新的合同。
2、已经登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3、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
四、安置的拆迁房可以直接改名吗
1、安置的拆迁房可以直接改名吗?提问者是不是要购买拆迁安置房?如果是,拆迁安置房是无法直接改名的。安置房是对拆迁户进行安置居住的,也就是说拆迁户分到的安置房,分房子的时候直接就是拆迁户的,安置房分配是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实名制分的房子,无法直接更改名字。
2、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是按照评估报告进行的,评估报告是谁的名字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是写谁,到分安置房的时候也是按照拆迁协议上的名字,而是无法更改安置房名字。如果你要买安置房,就与卖房子的户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时候公正一下就可以了。
3、安置房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办理房产证,安置房也只有一个大证,想个人办理房产证是有一定的困难,安置房买着便宜,自己住还是没有问题的。现在安置房也都是高层,电梯,框架结构,房子质量还是有保障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欢迎提问者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基层信息。
好了,关于房屋拆迁协议可以更改吗有效吗和房屋拆除补偿协议范本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