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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定价的标准(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

admin2个月前208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股权转让定价的标准的一些知识点,和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怎么确定

新股东甲取得A公司股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认购A公司的增资,如A公司增加200万元的注册资本,甲以一个价格(如500万元)去认购这部分增资,甲需要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内将500万元投资款实缴到位,其中200万元计入A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300万元计入A公司的资本公积。

另一种是从A公司的老股东手中购买A公司的股权(所谓的“收老股”),如以500万元的价格从老股东乙手中购买A公司2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额(占A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0%),这里的500万元就是你所说的“股权转让价格”。原则上来讲,股权转让价格是可以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但是从税务的角度看,如果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局有权调整转让价格。税务局判定“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有特定的一些依据,比如转让价格低于这部分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如A公司净资产共计5000万元,20%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就是1000万元,乙以500万元价格卖掉这部分净资产,价格就明显偏低)、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如乙取得这部分股权的成本是600万,现在以500万卖给甲)、转让价格低于同一企业其他股东转让价格(如A公司的另一个老股东丙在3天前刚以800万元的价格卖掉A公司20%的股权)等等。但是如果能出具“正当理由”,如转让给直系亲属,或老股东持有股权期间公司经营环境恶化,造成不得不低价转让股权等等,会被税务局一定程度上采纳。

1、甲以500万元的价格从A公司的老股东乙手中买了2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额,甲是否需要额外付投资款?

答:50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对价是由甲付给乙的,至于是否需要额外付200万元投资款(即A公司实缴出资)取决于乙是否已完成对A公司的实缴出资,如尚未实缴,需要甲乙双方自行商定实缴义务由谁承担。如A公司2017年6月成立,乙作为创始股东之一认购了A公司200万注册资本出资额,公司章程约定2018年6月之前资金实缴到位。到2017年12月,乙尚未完成实缴出资,同时将这2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额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甲。双方既可以约定将乙完成实缴出资作为甲乙交割的一个先决条件,也就是乙必须先把200万元向A公司实缴到位,甲才向乙付款500万元完成交割;也可以约定乙在把股权转让给甲的同时,将相应的注册资本实缴义务也转让给甲,即甲除了向乙支付5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之外,还需要在2018年6月之前向公司实缴出资200万元。究竟会如何约定,取决于双方对这部分股权价值的判断。

可以,只要有正当理由,如乙并未向A公司实缴出资,只是占了个坑而已,且从乙出资到乙向甲转让股权期间,A公司并无什么经营业务,这部分股权并无增值。

二、公司收购转让定价标准

1、股权的真实价值,即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价值应等同于公司整体资产的价值,而公司的资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际是由公司的全部股权所构成。故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对公司资产的转让,按照等价的交易原则,其转让价格应等同于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这是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最常用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权具有财产权和社员权的双重属性,故股权中所包含的某些权利如分红权、资产分配权等,虽然与股东的经济利益有一定关系,但其权利的基础是股东的成员身份,故其权利价值无法以货币方式来衡量,在各方当事人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上述权利不应计入股权转让的价值范围。

2、(2)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

3、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价格可能与其真实价值不符,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可能脱离股权的真实价值而另行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根据自愿平等的合同原则,当事人自行确定转让价格是其享有的民事权利,故在没有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情况下,即使转让各方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真实价值不符,只要此种约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亦可以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4、(3)以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为依据。

5、工商登记作为企业内部状况对外公示的主要手段,其法律效力应得到足够的尊重,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东持股状况、出资数额和股权价值是公司债权人向公司和股东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原因之一。考虑到受让股权后,新股东可能会产生对外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风险,而此类风险的大小则基本按照工商登记材料的记载予以确定。因此,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工商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股权转让价格,也应当成为重要依据。

6、在审判实践中,还可能发生当事人签订的多份股权转让合同中,有某些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况。此时即使无效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能以此作为认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否则即有鼓励和纵容当事人违法的嫌疑。在此情况下,应当在考虑有效合同是否反映了股权的真实价值,是否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当然,如有效合同确实无法作为确认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则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由法院启动评估程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三、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1、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价格优先;

2、比较合理的是根据公司账面净资产确定;

3、如果公司拥有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最好对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公司实际资产价值确定;

4、公司发展速度,利润情况,也会影响定价,由凡是营收比例确定的,也有根据利润比例确定的。

5、股权转让价格没有标准的计价标准,但是税务局会根据账面净资产确定征税标准,如果协商价格低于净资产价格,税务局会根据净资产价格确定征税基数,要求缴纳所得税。

股权转让定价的标准和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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