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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情况可以终止债权债务关系(有什么情况可以终止债权债务转让)

admin5天前771

可以终止债权债务的情形为债务已经履行、相互抵销或债权人免除债务等可以终止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应当做出放弃债权的表示,债权人放弃债权后,不得撤回放弃债权声明。

一、

有什么情况可以终止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手续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手续:

  1.作出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2.免除债权须向债务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找法网提醒,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

三、

债务人死亡该由谁来承担债务

  债务人死亡,该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来承担债务。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不作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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