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欠债找不到人可以到债务人的所在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在债务人不履行偿还债务时,或者消失不见无法找到时,由其保证人进行偿还,事后保证人可以先债务人追偿,若没有保证人,则直接进行起诉。
一、
法院起诉欠债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院起诉欠债找不到人可以到债务人的所在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公告送达,被告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
债务太多法院怎么处理
债务太多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
债务人的履行宽限期
债务人的履行宽限期可以通过约定决定。法律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找法网提醒您,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法律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