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权包括的权利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自由权的特点是主体只能是公民、属于绝对权、客体是人身自由、行使受法律的限制。
一、
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权利
人身自由权包括的基本权利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政治权利则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
人身自由权的特点
人身自由权有如下特点:
1.人身自由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
2.人身自由权是绝对权。实现此种权利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3.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包括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两部分。
4.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受法律的限制。法律限制公民在行使自由权的时候,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自由的行使。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人身自由权,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
人身自由权被侵权的责任构成
人身自由权被侵权的责任构成有四个要件:
1.存在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只要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规定、禁止拘禁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禁令规定和行使自由与权利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权利的限制的规定,即属违法。
2.有损害结果。找法网提醒,侵害人身自由权造成的损害事实,表现为行为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所造成的客观表现和最终结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有归责性的意思状态,即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要件。行为人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