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房屋质量验收单位是哪个单位负责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房屋验收五大部门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电梯安装完应通过什么单位检测验收
申请市级特种设备检测院做竣工验收,经特检院验收合格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后先由生产厂家检查验收,厂家验收合格后,发给《电梯使用标志》后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验收和监督。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土建交接检验,按本规范进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电梯安装的各分项工程应按企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应有自检记录。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加安装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2、承担有关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仪器设备应满足精度要求,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电梯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分项工程质量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验收。
5、隐蔽工程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二、交房时水电气归哪个部门验收
1、交房时水电验收分两个部分,电表箱前面包括电表箱到电缆转接箱至小区配电室,这些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辖区供电所进行验收,业主家配电箱以后的照明线路和插座线路等由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
2、自来水同样水表箱前至水泵房由自来水公司进行验收,业主家供水部分由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水电验收,指工程上的上下水管道的验收和电气及电器的验收。
3、燃气部分从小区分压箱到业主家燃气表前都由燃气公司负责验收。这些验收都属于小区建设的分项工程,所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才能进行小区综合验收。
三、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
1、工程质量检验的单位不同,组织验收检查的人员也不同。
2、一般的,对于检验批或者是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而对于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验收,则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对于施工完成之后的初验收,预验收和终验,除了终验是由建设单位组织者外,其他则是由监理组织验收的。
四、建设工程竣工应该由什么部门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应该有规划部门规划验收,当地建设局对应节能办专项验收,消防专项验收、由人防办、武装部、消防队单位三方共同验收的人防工程验收及当地住建局质量监督站监督的由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单位、检测单位八方责任主体参加的竣工验收。
五、请问电梯验收是由建设单位组织还是施工单位组织,请告知其相应的验收程序
电梯的业主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共同组织,由业主或安装单位报质量监督局开工告知,进行安装,电梯安装完毕后由业主和安装单位提供报检资料,安排检验日期,并由质量监督局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业主或安装单位领取检验合格证,就算电梯质检合格!
六、房屋鉴定找哪个部门
房屋质量由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购房者你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1、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应该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3、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七、房子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
可以选择请求物业协助(具有义务),如果还不行可走司法程序维权。
首先,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不是业主自己使用问题或者物业管理不当问题,则是施工方的责任,施工方对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对购房者负责,购房者不可能直接追究施工方责任,所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但是要注意保修期限问题,在业主买房时,开发商会给业主出具《住宅质量保修书》,约定房屋的保修期限,如果业主的房子是在约定的期限内发生了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找开发商维修;如果业主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超过之后发生的,
那么业主就只能自行维修或者向业委会申请小区的维修基金以进行维修
那么业主就只能自行维修或者向业委会申请小区的维修基金以进行维修
在实践中,购房者在入住后,与开发商的交集就很少了,一般都是通过物业进行联系,物业有义务协助购房者解决问题。但是无论何种情形,物业公司在处理购房者的房屋质量问题的时候,都只是起协调、配合作用,物业公司对购房者的房屋质量问题是不负责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即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
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开发商交付业主的商品住宅保修期从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另外注意,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后,会与物业公司签一个合同,业主应该留心,《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无关于房屋维护和修缮的约定,
如有约定,业主可找物业公司;无约定,可以要求物业协助业主找开发商解决问题
如有约定,业主可找物业公司;无约定,可以要求物业协助业主找开发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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