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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强制解散出资是否可返还债务(合伙企业强制解散出资是否可返还财产)

admin3个月前548

合伙企业强制解散出资是可返还,前提是经过清算程序后。合伙企业解散步骤是先成立清算组,然后通知债权人,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最后公告公司终止即可。

一、

合伙企业强制解散出资是否可返还

  合伙企业强制解散出资是可返还,但必须要求经过清算程序后,有剩余可以分割的财产,合伙人才能要求返还出资。

  根据《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

合伙企业解散步骤是怎样的

  找法网提醒您,合伙企业解散步骤如下:

  1.成立清算组,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三、

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有何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出资人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性质不同。

  3.合伙人权利不同。

  4.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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