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对方不到庭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判决,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或者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并愿意用书面形式陈述意见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可以拘传其到庭诉讼并判决。
一、
离婚起诉对方不到庭怎么判决
离婚起诉对方不到庭按照如下规则判决:
1.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后开庭审理并判决。
2.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并有正当理由,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3.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公告期满就可以缺席判决。
二、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调查用来证明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证据。既然采取的是诉讼离婚,所以就无需考虑另一方同不同意了。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庭提交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况,通常法院都能够判决离婚的。
三、
起诉离婚提供材料有哪些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找法网提醒,离婚起诉状应当写明: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
(2)写明诉讼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