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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客体范围包括(隐私权的客体范围有哪些)

admin1周前681

隐私权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是对个人赋予支配私人空间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决定自己的隐私是否公开。那么在民法典的规定中,那么隐私权的客体范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隐私权的客体范围

  (一)隐私权的客体是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是指个体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个人隐私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简单来说,只有那些被法律所保护的个人隐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才能真正构成隐私权的客体。

  (二)在表现形式上看,隐私主要包括三大类,即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

  1、私人信息属无形的隐私,主要包含个人情况,结合我国实际,应当有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女性三围、财产状况、宗教信仰、被强奸记录等;

  2、私人活动则属于动态的隐私,如社会交往、夫妻性生活、婚外恋等;

  3、私人领域,也称作私人空间,指个人隐秘部位,如人体的生殖器官及其其他隐私部位,以及个人日记、居室等。

二、

名誉权与隐私权有什么区别呢

  (一)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

  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二)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

  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三)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方式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四)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的内容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五)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

  侵犯隐私权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侵犯名誉权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

  (六)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七)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三、

隐私权的法定种类

  (一)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二)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三)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隐私权的客体范围的相关知识,隐私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权利,个人隐私是指个体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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