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1.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离婚诉讼的提起条件
提起离婚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2)夫妻一方或双方具有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之一;
(3)一方或双方无过错,但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如:一方或双方存在赌博、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等;
(4)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情形。
二、离婚诉讼的程序
1. 调解和受理
离婚诉讼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调解和受理。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受理。
2. 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后,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依法举证,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解除婚姻关系;
(2)子女抚养问题;
(3)财产分割问题;
(4)损害赔偿问题。
3. 上诉程序和再审程序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程序和再审程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三、离婚诉讼的特殊情况
1. 涉外离婚诉讼的特殊规定
涉外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居民的离婚诉讼。涉外离婚诉讼应当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外离婚诉讼的判决和裁定应当报送我国外交部备案。
2. 军婚离婚的特殊规定
军婚是指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军婚离婚应当遵守以下特殊规定:
(1)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
(2)军人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提出离婚请求;
(3)军人伤亡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提出离婚请求;
(4)军人犯罪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提出离婚请求;
(5)军人失踪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提出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