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确立表见代理制度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那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不同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不同
(一)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
(二)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即属于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况;
(三)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1.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
2..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第三人无从知道无权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
3.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二、
法律为何要确立表见代理制度
(一)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规定在相应的情况下由被代理人承担因表见代理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从而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二)维护代理制度的信誉,促进交易。从实践来看,代理行为主要表现为交易行为,如果使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行为概不负责,或在法律上一概否定无权代理的效力,会使人们视代理为畏途,而不敢或不愿与代理人交易。如果相对人需投入相当大的精力和财力去调查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后,方敢进行交易,方能确保交易安全,则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简便、迅速、高效的要求。
在无权代理中,交易如果常常因被代理人单方面的任意而被否认,这不仅会造成社会财富的不必要浪费,而且有违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所倡导的效率原则。而建立表见代理制度则可以克服上述弊端,维护代理制度的信誉及其固有功能,促进社会交易。
(三)表见代理制度可以弥补代理制度的功能性缺陷。表见代理产生之前的代理制度仅设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两种形态。
表见代理的设置,使无权代理制度一分为二:即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而表见代理侧重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自此,被代理人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均得以在代理制度中寻到法律保护,代理制度也趋于完善。
(四)表见代理可以衡平交易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了代理制度作用的发挥。他是没有代理权的,但是有表明有代理权的现象,上面主要是讲了关于表见代理的意义以及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以及设立表见代理的意义,所以我们应该好好了解通读一些本篇文章以便于更好的了解表见代理。
三、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吗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实施的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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