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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建筑工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admin2个月前458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时效规范是在权利人的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内需要当事人尽早提起诉讼,超过三年期限再提起诉讼的,便会出现胜诉权丧失的法律风险。

一、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时效规范是什么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

建筑工程纠纷管辖地在哪里

  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

建筑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建设工程纠纷种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因建筑工程引起的纠纷,一般由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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