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包括的内容有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约定,但需要约定的内容是合乎法律的。
一、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包括的内容有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不是法定的。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工作岗位的情况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的该项条款也有一定的区别。对那些特殊岗位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作为约定条款加以规定。
二、
签署劳动合同注意哪些条款
签署劳动合同要注意如下条款:
1.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
3.工资报酬。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三、
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办
单位不给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找法网提醒您,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