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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出现工伤怎么办理(超过60岁工伤)

admin1周前743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超过60岁出现工伤怎么办理的问题,以及和超过60岁工伤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60岁以上农民工工伤标准赔偿如何计算

工伤没有分农民工的问题。工伤赔偿分为两种,一种是伤残赔偿,一种是没伤残赔偿。赔偿十级的赔偿金是一万元,然后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你每个月的工资十二个月,加生活费每天100元。如果没有伤残的,那么赔偿医药费之后,补偿误工费和生活费。

二、交了三年社保到六十岁怎么办

1、你需要一次性缴纳12年的养老保险及滞纳金,还能按月领取退休金,不然的话是不能领的。

2、不过一次性缴纳12年的费用,加滞纳金最起码得15万以上,而且你的需求金也领不了多少,只交15年,最多也就是能领八九百,得很多年才能回本,自己好好算算这笔账吧。

三、申请工伤法定年龄过了(》50岁),怎么向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

1、谢邀!既然提到五十岁及工伤申报问题,说明你是女性,对于男性肯定在60岁前都没有问题。

2、一般来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社保并不考虑现在有部分以灵就人员身份参保的女性已划到55岁退休)社保就不能对其按在职人员征缴社保,用人单位就要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既然不能缴社保,其工伤保险就不存在。那么,劳务人员的工伤问题就按劳务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工伤保险所不再负责非参保的劳务员工的工伤赔偿。如果劳务人员对于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不满意,可以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按工伤保险的同等待遇裁决让单位给予赔偿。

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工伤可以申报由工伤保险所备案,但不会由工伤保险所给你赔偿。

四、60岁后工伤十级补偿标准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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