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必须遵守的规范是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清算债务偿还的顺序是优先偿还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
一、
破产清算必须遵守哪些规范
破产清算必须遵守如下规范:
1.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2.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
3.管理人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具体执行;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管理人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二、
破产债务的偿还顺序
找法网提醒您,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为: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
破产清算需要多久
破产清算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的时间都比较长。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