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给了钱不给货不一定算诈骗,主要看当事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没有的,则不构成诈骗。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欺诈行为有虚假的价格、虚假的质量等。
一、
没签合同给了钱不给货算诈骗吗
没签合同给了钱不给货不一定算诈骗。
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构成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
合同欺诈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欺诈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属于欺诈的行为;
2.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3.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4.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5.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6.在签订合时存在欺诈的其他情形。因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三、
合同对方收了货不给钱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跟客户进行协商,请求其支付价款;如果不能达成协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客户支付价款,如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