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和仲裁的区别在于申请仲裁的主体不行、仲裁受理机关不同、受理案件性质不同等。行政仲裁的流程是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受理后即可展开审查活动。
一、
行政仲裁和仲裁的区别
行政仲裁和仲裁的区别如下:
1.行政仲裁指的是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民事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2.民事仲裁受理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纠纷,行政仲裁的一方是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另一方是行政相对人。行政仲裁和民事仲裁受理的范围、主体都不同。
二、
行政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当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裁决申请。
2.受理
行政机关收到裁决申请后,要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及时作出附理由的不予受理决定。
3.答辩
受理的行政机关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4.审查
行政裁决机构正式受理当事人的裁决申请后,开始对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事实和证据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除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交的申请、答辩书及所附材料,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外,还可根据案情需要进行有关调查、勘验或鉴定。调查、勘验、鉴定既可由具备条件的行政机关自行进行,也可由行政机关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和组织进行。
5.裁决
行政机关通过审查,应及时作出相应裁决。裁决必须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身份、争议纠纷的内容,裁决机构认定的事实及其根据、理由、依法作出的裁决。
三、
行政仲裁不服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行政仲裁不服应当提起民事诉讼。从行政裁决的对象即民事纠纷而不是从行政裁决本身的行为性质角度来考虑。他们提出对与行政管理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有两种:申请行政机关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允许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确实可能造成对一方当事人诉权的剥夺,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一度将所有的行政裁决案件均作为民事案件处理。